兴化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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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

发布时间:2018-11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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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6月中旬至8月间,被告人姚某明知违法的情况下,仍在烧制猪头肉、熏烧鹅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,并将烧制的猪头肉、熏烧鹅摆摊销售,销售金额合计12000元。在法院审理期间,兴化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经审理,法院当庭宣判:被告人姚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;向兴化市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六万元;在兴化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;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9月12日,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案件,这也是该市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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